米芝莲侵权米其林,判罚1000万元天价赔偿
2023-11-29   |   发布于:赛立信

近日,米其林集团起诉上海米芝莲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由湖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海米芝莲上诉,维持原判。上海米芝莲需立即停止侵犯米其林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1000万元。


(图片来源米其林集团官网)

米其林集团是一家世界著名的轮胎生产商,成立于1889年,其总部位于法国,距今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如今也是全球500强企业之一。

90年代,米其林公司入驻中国,并在中国注册了“MICHELIN”和“米其林”商标,使用类别为车轮、轮胎、内胎,以及为旅游者提供旅店和餐馆地址信息等商品和服务,同时在1990年推出了<米其林指南>。

(图片来源米其林集团官网)

该商标多次被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和司法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因“MICHELIN”对应的粤语发音为“米芝莲”,1990年和2009年,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香港注册了多件“MICHELIN”和“米芝莲”商标。

被告上海米芝莲,则是于2013年在上海开设第一家米芝莲奶茶店;2014年,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图片来源上海米芝莲官网)

但当时,被告并未取得‘米芝莲’商标,便以‘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以及店铺招牌对外进行招商加盟,据上海米芝莲官网介绍,米芝莲奶茶店入驻150个城市,总门店数达到500家。

于是,米其林集团便将其告上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米其林提交诸多有关侵权证据,其中关键证据之一,在被告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中发表的文案,“我的名字叫‘米芝莲’。在香港话里‘米芝莲’就是‘米其林’的意思,是全球最顶级的那个餐厅指南……” ,存在故意将自身与‘米其林’挂钩,企图让相关公众用户产生混淆误会的行为。

最后,法院认定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事实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面对这样的一个判决,上海‘米芝莲’不服判决,上诉至湖北高院。

上海米芝莲提出,“米芝莲”作为“MICHELIN”的粤语翻译,在中国大陆并未广泛使用并为公众知晓,并不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这是一审、二审的争议焦点之一。

很快,湖北高院也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就以下事实进行认定:

01

‘米芝莲’商标早先便由米其林集团注册使用,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上海米芝莲明知‘米芝莲’商业标识存在于市场却依旧申请注册,其行为难言正当。

另外,上海米芝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多件有关“米芝莲”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均以“不予注册”或注册后被“宣告无效”告终。

02

上海米芝莲在其网站和公众号中宣传“米芝莲就是米其林的粤语说法”,表明其明知米其林公司在餐饮上使用了“米芝莲”商业标识,明显存在将“米芝莲”标识与“米其林”商标混同的主观恶意,还涉嫌虚假宣传,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湖北高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论:

驰名商标较之普通商标而言,积淀了更多的劳动付出,凝结了更高的商誉,具有更高的价值,故法律给予驰名商标更严格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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