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包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把“学习强国”搬到自己网站首页当分栏名,顺带推销付费VIP,结果被判30天首页道歉以及全额赔偿。二审维持原判,为这起“蹭流量”标本案件盖棺定论。
1.时间线
-2025年3月科技公司上线新版首页,增设“学习强国”分栏,点击直达其付费“融媒体素材包”
-2025年4月“学习强国”运营方发现侵权,公证取证后当日发律师函
-2025年5月案件在浦东法院立案,诉请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100万元
-2025年9月一审宣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41.8万元并首页致歉30日
-2025年12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判决要点
-“学习强国”已注册在第9、35、41类等多个类别,属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成立
-被告将完全相同文字用于相同服务(在线学习、资料下载),构成商标性使用
-首页分栏日均PV达28万,显著拉升VIP转化率,法院认定侵权获利明显
-被告无法提供合法授权,主观恶意明显,不适用“合理使用”抗辩
1.驰名商标的“溢价”
“学习强国”累计注册用户超3.2亿,日活7600万,品牌价值连续四年位列全国政务类第一。法院采信了品牌方提供的“单用户获取成本12.6元”数据,按被告页面日均28万UV、侵权持续58天计算,仅流量折算就给原告造成220万元潜在损失;最终酌定赔偿41.8万,已是“保守版”。
2.侵权获利的“明账”
被告在后台邮件中自认“新分栏上线一周,VIP订购率提升7.3%”,对应额外收入63万元。法院认为该证据足以证明侵权与获利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全额支持原告索赔的“侵权人获利”计算路径。
3.恶意与后果“双高”
-高恶意:收到律师函后48小时内下架,但7天后改头换面再次上线“学习强国精品区”,构成重复侵权
-高影响:首页首屏展示,属于“流量黄金位置”,放大混淆效果;法院因此判令连续30日首页刊登声明,以正视听
1.“栏目名称”也是商标性使用
很多站长误以为“只是做个导航、不是商标”,但法院判决明确:只要用于识别服务来源,就属于商标使用;未经许可使用即构成侵权。
2.驰名商标无需“同类”也能保护
“学习强国”注册在第41类“在线教育”,被告提供的是“设计模板下载”,看似不同类,但因前者已达驰名程度,仍可跨类阻击。
3.“收到函件仍不改”=惩罚性赔偿入口
被告在律师函后短暂下架又再次上线,被法院认定为“重复恶意”,成为酌定加倍赔偿的关键情节;未来若《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同类行为或将面临1–5倍罚金。
1.首页任何可点击文字、图标、横幅,上线前先做商标检索、比对,避免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2.收到权利人通知即刻下架并留痕,切忌“换皮再上线”
3.素材网站若涉及政务、媒体、央企等高频关键词,建议提前获取书面授权或改用描述性表述(如“时政教育素材”而非“学习强国专区”)
4.建立“流量转化”数据隔离账,避免后台邮件、会议纪要成为对方索赔的“获利证据”
“学习强国”不是第一个被蹭的驰名商标,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浦东法院这41.8万元的判决,相当于给所有素材平台立下一条明码标价的“使用费”基准:想借驰名商标导流,先准备好七位数账单;否则,等待你的就是首页30天“公开社死”和等额赔偿。流量可以快,但合规不能慢——因为法律从不为“蹭热点”打折。
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编辑:刘慧欣
责编:李倩宇
监制:张月红
专业的市场调查和量化数据是证明侵权的关键,商标侵权市场调查请联系赛立信(市场研究):
电话:(86)20-22263298,13128260094
邮件:cs@smr.com.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6号财富广场东塔18楼
电话:020-22263200,020-22263284
传真:020-22263218
E-mail:smr@smr.com.cn

赛立信研究集团 2017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sm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102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