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制售假冒知名潮玩品牌“泡泡玛特”手办的刑事案件,引起不小关注。
作为国内潮玩行业的领先企业,泡泡玛特凭借原创IP设计与系列化产品策略,成功推出多款备受年轻消费者喜爱的收藏玩具。其中,“温度”系列与“夜之城”系列因其独特造型和情感共鸣,成为市场上颇具人气的产品,也因而成为不法分子仿冒的对象。
泡泡玛特
2023年底,泡泡玛特公司工作人员在发现市场中出现大量“温度”系列及“夜之城”系列玩具的仿制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在涉事动漫科技公司现场查获假冒玩具8万余件,评估价值约40万元。综合调查显示,朱某涉案经营总额超过100万元。同年12月,朱某被抓获,并于2024年11月被批准逮捕。
案件材料显示,自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朱某伙同宁某、彭某某等人在江西省黎川县某动漫科技公司内,专门组织生产仿冒泡泡玛特公司的畅销玩具产品。
这些成本仅3至5元的假冒手办,经朱某加价约10%后,流入廖某某、李某某等人运营的多个电商平台直播间,最终以20至3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直播间销往各地,流向全国市场。
2025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朱某提起公诉。检方指出,朱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获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并发行其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朱某伙同他人实施侵权复制行为,经营数额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无前科及部分退赃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朱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主审法官王杨表示,本案的审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侵权链条实行“一体打击”的司法导向,覆盖了从委托生产、批量制造到网络销售的全环节,展现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闭环治理效果。
此类判决反映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持续加强司法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维护创新环境和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任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侵权行为都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知识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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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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