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电影市场蓬勃发展的背后,一场场关于商标权的法律战役正在悄然上演,这些真实发生的侵权案件,不仅揭示了行业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更展现了法律维护创作权益的坚定立场。
电影是知识产权的“集合体”
一部电影本身就是一座知识产权的“宝库”,其价值几乎完全构筑于各类知识产权之上。
电影版权(著作权)是电影最核心的知识产权,它保护的是具体的表达形式,包括:
1. 剧本(作为文字作品)。
2. 音乐(词、曲作为音乐作品)。
3. 角色形象、服装、布景设计(作为美术作品)。
商标权是电影品牌化的核心,保护的是电影的商业标识,它帮助观众在浩如烟海的市场中识别来源,是进行市场营销、衍生品开发(玩具、服装、游戏)的法律前提,防止他人“搭便车”混淆市场。包括:
1. 电影名称(如“流浪地球”、“长津湖”)。
2. 标志性角色名称(如“哪吒”、“唐探”)。
3. 独特的LOGO(如漫威开场动画)。
一、《战狼》系列:商标维权里程碑
2017年,《战狼2》创造56.8亿元票房纪录的同时,其商标维权案件也成为司法典范。
(图源:战狼2官方微博)
导演吴京发现,多家企业未经授权将"战狼"注册为企业名称并进行商业使用。其中,成都某科技公司不仅注册了"战狼"企业名称,还将其用于网络游戏推广。
吴京方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战狼"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此案的重要意义在于,首次明确影视作品名称在获得一定知名度后,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二、《哪吒之魔童降世》衍生品侵权案
2019年,光线影业出品的《哪吒之魔童降世》获得巨大成功,但也遭遇了严重的商标侵权。
(图源:哪吒之魔童降世官方微博)
厦门某玩具公司未经授权,大量生产并销售带有"哪吒"形象和字样的玩具产品。2020年,光线影业向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光线影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该类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电影衍生品市场商标保护的重视,也充分证明在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程度,直接衡量着一个国家电影产业的成熟度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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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编辑:王殿军
审核:曾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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