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的商标与版权反击: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商业博弈
2025-08-20   |   发布于:赛立信市场研究


一、引言:邓紫棋的知识产权反击


 

2025年7月,邓紫棋在发布重录专辑《I AM GLORIA》后,申请注册“邓紫棋”商标,涵盖健身器材、酒类等类别。这一举动被视为对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的“反制”。


 

邓紫棋与蜂鸟音乐的版权纠纷已持续多年,此次商标申请不仅是她夺回个人品牌控制权的重要一步,也引发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广泛关注。


 

 

二、事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1.合作与裂痕

邓紫棋与蜂鸟音乐的合作始于2006年,但双方在2019年3月因严重违约问题正式解约。

解约后,邓紫棋控诉蜂鸟音乐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注册“邓紫棋”“G.E.M.”等商标,并控制了她100多首歌曲的版权。

这导致她无法自由演唱、录制或使用自己的早期作品,甚至被禁止重录旧作。


 

 

2.重录专辑与法律依据

 

2025年6月,邓紫棋发布重录专辑《I AM GLORIA》,包括《泡沫》《光年之外》等经典作品的重新录制版本。

 

她表示,重录专辑的合法性基于《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条款,即词曲作者有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重新录制作品。

 

此外,邓紫棋14岁时加入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这使得她能够保留作品的公开表演、广播和网络传播权。


 

 

3.蜂鸟音乐的回应

 

蜂鸟音乐发布声明,称邓紫棋的重录行为侵犯了其录音、词曲版权,并要求在 48 小时内下架所有重录歌曲。

蜂鸟音乐坚称,根据双方合约,邓紫棋在合约期间创作的所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均归属于公司。


 

三、法律层面的分析

 

 

1.商标权与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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