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看似普通的格纹围巾,背后竟牵涉驰名商标之争和40万元赔偿!当经典英伦格纹在电商平台被“复刻”销售,是“装饰”还是“侵权”?
提起英伦风尚的灵魂,博柏利那抹独特的驼色交织黑、白、红的格纹,堪称行走的奢侈品符号。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博柏利公司就为其在英国注册了“商标”。2000年,这个象征品质与格调的格纹,正式在中国注册商标。2014年,它更被官方盖戳“驰名商标”,成为围巾、服饰界名副其实的“金字招牌”。
2019年,博柏利公司发现国内几大电商平台热销多款“经典英伦格子围巾”、“欧美风”围巾,其铺满画面的格纹图案,竟与自家“图案颜色”的格纹如出一辙!
遂将该店铺的经营者绫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辩称:
1.被告围巾上使用了其公司品牌文字商标,与原告围巾上使用的文字商标不同,故两者区分商品来源的差异是各自的文字商标。
2.被控侵权围巾上的格纹图案仅系装饰性使用,与权利商标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3.被控侵权围巾商品系第三方采购,其作为销售者符合合法来源抗辩要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
1.被告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等处,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即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2.被控侵权围巾上的格纹图案虽在线条宽窄上与上述权利商标略有不同,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加上权利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当相关公众看到被控侵权围巾上的格纹图案时,易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与博某公司有特定的联系。
3.被告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系从案外人处购得围巾,而被控侵权商品的吊牌上仅标注被告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客观上起到了表明商品生产者的作用。
最终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销毁库存,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万元,绫某公司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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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编辑:王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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