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作者向音乐平台维权!9首歌获赔11.5万!
2025-05-26   |   发布于:赛立信

近年来,流行音乐市场火爆,版权保护问题也备受业界关注。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路一直都在》等多首歌曲版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引起音乐界广泛关注。

法院判决认定咪咕音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路一直都在》《独居动物》等9首歌曲的播放下载行为,侵犯了词作者吴向飞对这些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须赔偿吴向飞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5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擅自提供歌曲引发纠纷


2021年起,音乐人吴向飞发现知名音乐平台咪咕音乐,为公众提供了由其作词的涉案音乐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但并未获得自己授权。

2022年12月,吴向飞以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侵权为由,将咪咕音乐运营方咪咕公司起诉至成都中院,请求判令咪咕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40万元及合理开支5.8万元,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对于原告的起诉,咪咕公司认可曾在运营平台中提供了涉案音乐作品的播放下载,以及用户能够查看到歌词内容等相关事实。

咪咕公司辩称,公司为避免侵权,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音乐版权引入审核机制,通过与音乐内容提供商签订内容合作协等多种形式进行版权管理。

而且音乐作品存在单一歌曲版权方多、权利审查难的现实情况,版权问题比较复杂,审核难度较大,咪咕公司已尽到了基本的版权审核义务,主观上不具有恶意侵权的故意。

涉案音乐作品并非咪咕公司直接上传,而是由正东音乐娱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并上传,咪咕公司没有侵权故意,原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主张,不具有合理性。


一审判决平台构成侵权

对于吴向飞与咪咕公司的此次诉讼,成都中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的开庭审理。

关于被诉侵权行为的认定,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

1.现有证据证明,被告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咪咕音乐网站及APP向公众提供涉案音乐作品的播放和下载,其中包含了原告享有版权的歌词内容,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音乐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另外,被告公司在提供《hippie》《幸福中》《流浪狗》歌曲时,未表明原告吴向飞的词作者身份,侵犯了其署名权。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系构成侵权,因此对于原告要求经济损失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的主张予以支持

然而,就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而言,该案目前证据无法证明原告受到了精神损害,因此,对于其提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金额的认定,法院根据涉案音乐作品的类型、数量、侵权行为的性质、方式、持续时间和后果等情况进行认定。

遂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吴向飞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5万元。

END


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编辑:王殿军

审核:曾婷婷

责编:李倩宇

监制:张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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