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这样直播演唱会侵权吗?
2025-04-28   |   发布于:赛立信

近年来,随着线下商业的数字化转型,不少商场开始尝试通过大屏幕直播热门音乐演出、体育赛事等内容来吸引客流,只不过这种看似“双赢”的营销方式,却可能暗藏法律风险。

2023年夏天,一场关于音乐演唱会直播的版权纠纷引发业界关注。



当时正值顶流组合“TFBOYS”的“十年之约”西安演唱会举办期间,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优酷公司)经授权获得该演唱会新媒体播放、放映等权利以及用自己名义维权的权利。

长沙某商场为聚集人气,在户外广场及商场内部设置大屏幕,对演唱会进行了实时直播,吸引了上千名观众驻足观看。

这一行为很快引起了权利方的注意。

优酷公司作为演唱会的新媒体独家授权方,其认为该商场未经许可擅自公开播放演唱会内容,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商场运营方长沙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98.95万元。

被告面对指控,则辩称直播活动纯属公益性质,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收益,即便构成侵权,赔偿金额也应大幅降低。

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演唱会直播经过专业的镜头调度、画面剪辑和特效处理,具有足够的独创性,应当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

被告在没有得到权力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公开播放演唱会内容,向公众远程传播作品,构成侵犯优酷公司广播权。

遂判决被告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

被告公司不服此判决,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后认定事实清楚,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传统认知中,"非营利性"常被误认为是侵权免责事由,但本案判决创新性的指出:商场通过直播吸引客流、提升消费的间接商业手段,已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公开传播行为”。

法院最终采用的“市场替代率”计算法,为同类案件赔偿标准提供了可量化的裁判思路,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演唱会直播的版权属性,为音乐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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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编辑:王殿军

审核:曾婷婷

责编:李倩宇

监制:张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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