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短视频时,你或许见过这样的广告:上传一张照片,就能把古风短片里的女主角换成自己,“一键穿越”回汉唐。听起来很酷,但很少有人意识到,这张“换脸”背后可能藏着对原作者的侵权。
(豆包作图界面)
2024年,上海嘉定区法院审结的“摄影师陈某诉上海易某网络科技AI换脸案”,就是国内首起明确认定“AI换脸”不构成合理使用、也不享有独创性改编权的典型判决,为如火如荼的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产业划出了清晰红线。
摄影师陈某在抖音账号“摄影师某某”发布了13段古装女子短视频,单条时长仅10秒左右,却在构图、运镜、服饰搭配和动作设计上倾注了大量创意。
被告公司推出小程序“某颜”,通过AI视频合成算法,把陈某视频里的人脸替换成用户自拍照,其余场景、镜头、人物造型、动作几乎原封不动。用户要么看30秒广告,要么付会员费,即可下载“自己主演”的古风短片。
陈某取证后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5万元。法院比对发现,涉案视频除五官特征外,其余元素与原作“实质性相似”,最终判令被告赔偿7500元并承担合理开支。
1. 独创性改编?
法院认为,AI仅对面部进行局部替换,未在视听表达上形成新的“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作品。
2. 合理使用?
被告将原作作为引流卖点,完整保留情节与画面,具有明显商业目的,且实质性替代了原视频传播价值,不符合“适当引用”或“教学科研”等合理使用情形。
3. 技术中立?
平台主动提供素材、算法和付费接口,从上传、合成到下载全程参与并获利,不能简单以“工具中立”免责。
AI换脸、AI配音、AI去水印……技术门槛越来越低,灰色产业链却越来越成熟。部分平台为拉新、促活,直接把他人热门素材喂给模型,用户贡献照片即可“秒出大片”。
结果:
- 原创作者流量被分流,授权市场“贬值”;
- 广告主只看数据,盗版视频反而拿到商单;
- 消费者误以为古风短片皆可免费商用,进一步助长“搬运”风气。
1. 明确“算法不是免死金牌”:谁提供素材、谁优化模型、谁收取费用,谁就要承担审查义务。
2. 确立“局部替换不产新权”规则:仅改变面部、音色等局部元素,不改变整体表达的,不构成新作品,也不享有独立版权。
3. 鼓励“先授权再合成”商业模式:法院当庭发出司法建议,敦促被告完成算法备案、建立版权素材白名单,为行业提供了可复制的合规模板。
平台方:
- 建立版权素材数据库,未取得授权的原始视频禁止入库;
- 对高风险功能(换脸、去水印、语音克隆)实行实名+可追溯水印;
- 在显著位置提示“禁止上传未授权作品”,并设置一键投诉通道。
用户方:
- 上传照片即表示同意“人脸授权”,但平台仍需另行取得底层视频版权;
- 下载合成内容前,确认素材来源是否标注“可商用”;
- 商业发布(广告、直播、短视频带货)前,务必索要版权链条文件。
创作者方:
- 对10秒—30秒短视频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取证成本低、维权效率高;
- 在视频首尾加隐形水印或动态LOGO,提升侵权比对便利性;
- 发现换脸盗用,可依据“通知-删除”规则向平台投诉,或直接起诉索赔。
AI让创作门槛更低,也让侵权更加隐蔽,但版权规则不会因此失效。上海法院的这份判决传递出清晰信号:算法再智能,也不能凌驾于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之上;商业创新再火热,也必须回到“先授权、后使用”的轨道上。
只有让技术回归工具本位,让创意回归人本价值,AIGC才能真正成为文化产业的增量,而不是“偷量”。
下次看到“一键换脸”广告,不妨多问一句:平台拿到原片授权了吗?毕竟,尊重版权,才能让自己的“脸”长久地出现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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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编辑:刘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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